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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税务师考试预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逃税罪考点

发布时间:2026-03-24 04:05:21 丨 文章作者:小编 丨 浏览次数:119

钻研法律知识,单凭死记硬背条文绝对搞不通。如同税务师考试里“逃税罪”此块知识点,要是不深度领会其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以及法律后果,做题之际极易落入陷阱,而此却是考试的高频考点以及实务中的关键之处。

立案追诉标准中的数字逻辑

逃税罪立案追诉标准并非随意设定,有双重门槛,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时,一方面看绝对数额是否到5万元以上,另一方面看该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比例是否超10%,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该设计是为区分一般税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避免把所有欠税行为纳入刑事追诉范围。

则对于扣缴义务人的处理是不一样的,法律专门设定了5万元的标准。税款已从纳税人手中被扣缴义务人扣下,然而却不上缴,此种行为直接对国家已收的税款造成了侵害。在2021年某地税务稽查局所查处的案例里,有一家企业是作为扣缴义务人,累计扣缴下来个人所得税8万元并未上缴,虽不存在比例要求,可竟直接达成了立案标准。

五年内两次行政处罚的特殊规则

倘若纳税人于5年之内因逃税而遭受刑事惩处,或者被税务机关予以2次以上行政处罚,那么再次出现逃税行为时,一旦数额达到5万元倘若还有占据比例超过10%,便能够直接予以立案追诉,同时法律针对“惯犯”设定了更为严苛的追诉条件,这一规则彰显出刑法对于重复违法行径的从严打击态势。

2017年,某建筑公司老板因逃税被予以行政处罚,2019年时,该老板又因逃税再度被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此老板再次借助虚列成本的方式来少缴税款,少缴税款数额为12万元,这12万元在当期应缴税款当中所占的比例达到了15%,遵循这样的规则的话,就算税务机关并未先下达追缴通知,公安机关同样能够直接展开立案侦查,这样的一种设计将“屡教不改者”利用行政处罚程序去规避刑事责任的漏洞给堵住了。

主体认定中的特殊情形

逃税罪的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其必然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或者是负有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针对这个身份认定,在司法实践里有时会变得颇为复杂,举例来说,正如此类情况,在合伙企业当中,合伙人本身并非直接纳税人,然而其通过企业分配利润时所涉及的税款问题,就极有可能成为共犯。

有一家商贸公司,其财务总监,虽自身并无纳税义务,然而却协助老板设计了两套账本,将收入隐匿达200多万元,致使少缴税款18万元。最终法院认定该财务总监构成了逃税罪的共犯。这表明了那些不直接承担纳税义务的人,要是明知其他人在进行逃税行为还予以帮助,同样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主观故意的认定边界

逃税罪于主观方面所要求的乃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知晓自身的行为将会致使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出现,而且还期望这种后果能够发生。在实务当中,纳税人常常会凭借“会计差错”, “理解偏差”作为理由来展开抗辩。然而,司法机关会借助客观行为去推断主观状态。

比若说,有企业连续三年运用同一方式隐秘主营业务收入,且每次都是在税务机构督察前连忙仓促调整财会账册。这般成体系、不间断的行为,完全能够证实其内心抱着直接有意。然而唯独仅有的单纯漏报、申报错误,或者是缘起于因对准税收策略领会认知疏忽疏失致使的较少缴纳税钱款项,属于漏税行径,仅仅只需补缴税钱款项与滞纳孳息,并不结成犯罪。

与其他罪名的区分和关联

逃税罪跟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关键差异在于主体身份,要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凭借职权,蓄意不征收或者少征应当征收的税款,成立的乃是渎职类犯罪吗,但假使这个工作人员会同纳税人串通,去协助纳税人逃税,那就有可能变身为逃税罪的共同犯罪人句号。

2019年,某市有税务分局局长,其接受了纳税人的请托,对于明显存在着问题的申报表没有进行核查,进而导致少征税款60多万元,法院经过查明发现两人事先存在通谋,最终以逃税罪的共犯对该局长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案例表明,职务身份不能够成为逃脱逃税罪追诉的“保护伞”。

行政罚款与刑事罚金的衔接

逃税方面的案件,通常会率先历经税务行政处理这一环节,接着再移送至司法机关。而这其中牵涉到一项至关重要的衔接规则: 在那同一逃税行为既遭受被行政罚款的情况,还面临着被法院判处罚金结果的情形下,已然缴纳的那份行政罚款能够折抵掉对应的罚金。 如此规则成功杜绝了双重层面处,罚的情况发生,充分彰显出在处罚过程中过罚相当这样的原则。

某企业于税务稽查阶段缴了 20 万元罚款,接着此案件被移送起诉,而后法院判处该企业罚金 25 万元,最终实际仅需再缴 5 万元,先前的 20 万元直接用以折抵,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因同一逃税犯罪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又被移送起诉,人民法院应依依法予以受理而不能因已处罚过便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逃税罪之立案标准而言,你觉得“5万元 + 10%”这般双重门槛设定是否具备合理性?于实务当中,此标准针对中小企业主来讲到底是起到保护作用还是存在放纵之嫌?欢迎于评论区留下你的想法,点赞并进行转发以使更多人了解这些颇为关键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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